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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服务
INDUSTRY SERVICE
政策支持

 

 

产业政策
1、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最高享受5000万元的财政贡献奖励;最高享受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;最高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赁补贴
2、招商合作机构最高给予300万元/年奖励
3、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
4、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

 

 

科技政策
1、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最高奖励50万元/年
2、对获得国家、省和市立项(认定)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、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
3、对获得国家、省和市立项(认定)的重点实验室,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、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
4、对获得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单位,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
5、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25%,最高资助1000万元

 

 

人才政策
1、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%计算的税额部分,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,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
2、特色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扶持;最高给予3年5000元/月的租房补贴;最高给予250万元的购房补贴;享受80%的个税返还,最高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;在医疗、社保、子女入学、通关等方面享受特殊待遇
3、总部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予以全额返还,购房最高补贴200万元/人
4、东莞市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,奖励30万元/人;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奖励20万元/人;硕士奖励6万元/人,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(限用人单位范围),奖励6万元/人

 

 

落户及经营奖
类型 条件 奖励
新落户奖励 根据企业规模年度经济效益等 分别给予1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;其中,奖励金额的50%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
经营贡献奖励 新迁入总部企业 自认定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,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当年纳入统计增加值的0.25%奖励,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
新项目投资奖励 在新区新增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关键性技术改造等投资 按从落户起2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(不含购置土地支出)的 1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1亿元
领军企业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、中国企业500强、世界企业500强 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、100万元、250万元奖励

 

 

办公用房支持
条件 奖励
购买自用办公用房 按照购房成交价格的5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
租用自用办公用房 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的20%给予补助,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,连续补助不超过5年

 

 

上市融资奖
条件 奖励
申请在境内资本市场或在香港主板资本市场(仅限于H股)成功上市 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不高于0.5%的奖励,每家企业最高奖励900万元

 

 

人才配套支持
类型 条件 奖励
新落户奖励 根据企业规模年度经济效益等 分别给予1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;其中,奖励金额的50%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
经营贡献奖励 新迁入总部企业 自认定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,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当年纳入统计增加值的0.25%奖励,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
新项目投资奖励 在新区新增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关键性技术改造等投资 按从落户起2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(不含购置土地支出)的 1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1亿元
领军企业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、中国企业500强、世界企业500强 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、100万元、250万元奖励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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